属于重建,每户增加补助0.5-1.0万元,达到2.5-3.0万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0万元/户,其他三类重点对象2.5万元/户);
属于修缮加固,每户增加补助0.4-0.6万元,达到1.0-1.2万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0万元/户,其他三类重点对象2.5万元/户)。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枞阳县4类对象特困户确属危房需要重建的,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所在村支书核实签字确认后,由村委会评议并公示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再上报县房产部门审批。县房产部门会同县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对房屋安全等级、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认定后,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助:2人户每户补助3万元,3人户每户补助4万元,4人及以上户每户补助5万元。市、县提高枞阳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部分,由市、县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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