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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汤沟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标准与流程】枞阳县2019年孤儿救助标准及流程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0-31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2955076
【标准与流程】枞阳县2019年孤儿救助标准及流程
发布时间:2019-10-31 20:44 来源:汤沟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1.保障对象:
(1)孤儿,包括: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以及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就读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包括: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另一方失踪、弃养或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儿童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就学过程如因就业中断,不论其后是否继续就学或深造,均不再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2.保障标准:
我县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9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对于已享受城乡低保等生活救助的孤儿,应及时退出,通过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保障其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家庭成员继续享受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得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1)申请。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
a.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出具的儿童父母死亡证明;属于父母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或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的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机构、法院、公安或司法部门、残联提供的相关证明;属于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成年人,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儿童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或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证明。
b.儿童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c.儿童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d.申请人填写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民政局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审批。县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自提出申请之月起,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资金发放:
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实行动态管理,按月发放拨付到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孤儿年满18周岁,从其18岁生日的次月起停发孤儿基本生活费。服刑和被强制戒毒人员子女、自服刑和被强制戒毒人员解除刑期和解除强制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父母宣告失踪或死亡但又查找到下落的,自查找到下落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