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本人申报;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4、县卫计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省、市卫计委抽查、逻辑审核、备案。
6、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回访。
奖励扶助对象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确认结果须分别在申报对象所在村、组张榜公示 10 天。特别扶助对象县级确认结果以适当方式在申报对象所在村(居)、组公示。往年确认对象每年需经审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退出扶助范围。
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卫计委具体组织实施,实行终身问责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参与调查审核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规定政策口径和程序进行资格确认,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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