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汤沟镇>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医疗卫生领域> 行政给付类事项>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索引号: 11340722003126450C/201801-00003 组配分类: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发布机构: 枞阳县汤沟镇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
名称: 汤沟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认定条件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1-24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2955076
汤沟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认定条件
发布时间:2018-01-24 10:05 来源:本级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的;
      2、1973 年至 2001 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年满 60 周岁(我县夫妇年满55 周岁,其中只生一女夫妇年满 50 周岁);
      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 49 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5、经县鉴定为三级以上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仅指2008 年后经县并发症鉴定小组鉴定的人员)不受前 4 条条款限制。

两项制度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按照《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皖人口发〔2009〕5 号)、《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皖人口发〔2008〕21 号)有关补充解释和 2017 年政策口径答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