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 关税费的,可同步获得不动产权证。
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土地受让方提出“交地即发证”申请, 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土地出让合同、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通过“企业专窗”容缺交地确认书、土地 出让金收据和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的方式先行受理。待企业交齐 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及其他容缺材料后,当天办理土地交付手 续后,一并颁发不动产权证。
(二)实现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
为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在已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 制度的基础上,实现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同步办理。
1.申请环节。 购房人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可根据本人申 请,同步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记录》(详见附件)。
2.办理环节。 县房产中心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 案时,同步接受购房人提交预告登记所需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和《询问记录》,网签备案后,将合同备案信息和《不动产登记申 请书》、《询问记录》推送至不动产登记系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接 收到合同备案信息和《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记录》后,办理 预告登记手续。
3.发证环节。 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将预告登记申请事 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 .
申请人可以选择现场或者邮寄方式领取纸质证明,也可以登录安 徽省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APP进入电子卡包领取不动产登预告 记电子证明。
(三)推动实现“验收即拿证”。
1.实现工程竣工规划测绘与房屋测绘成果共享。 在竣工验收 阶段,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住建局和房产中心,推进实现“三同 一”,即“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 位承担、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目标,全流程实现工程竣工 规划测绘与房屋测绘成果共享互认。在房屋预测绘报告阶段,县 房产中心负责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动建立不动产单元表和商品 房预售楼盘表,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标识,实现商品预售信息、备 案合同信息与预告登记信息实时共享核验。
2.竣工规划核实、土地复核和房屋测绘成果联合验收。在
枞阳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设立竣工规划核实、土地复核 验收和房屋测绘成果验收事项,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一 窗接件、内部流转、限时办结、一窗出证。即建设单位在县政务 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按照各验收事项报建材料一次 性申报材料(含测绘成果),经一窗受理后同步推送至各经办部门 办理,经办部门联合审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共同提交验收意见, 由住建局窗口将验收意见一次性送达申请人,并通过平台将验收 意见同步推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3.同步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建设单位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土地复核验收和房屋测绘成果联合验收时,可同步提出办理不动 产首次登记的申请,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接收,并将该申 请信息直接推送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收到 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信息后,根据平台推送的竣工规划核实、 土地复核验收和房屋测绘成果验收意见等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结果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时反馈申请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加强工作统筹,建立联动审批工作机 制,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数据共享平台,构建信 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事项有机结合。优化整合业务流程,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税费收缴、不动产登记、交易及公共服务事项窗口建设,推进不动 产登记、交易、缴税、缴费“一窗受理、 并行办理”。
(二)强化指导监督。不断强化监管约束,各职能部门按照“谁 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及时反馈,共同研究解决。以“交房即交证”服务模式引 导开发企业主动履行市场主体责任,严守建设程序、严格按图施 工、严控设计变更、承担办证义务。
(三)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网络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现场等途径,推动信息公开,引导群众和企业 知晓房屋预售和交房交证条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宣传推广
附件2
询问记录
受理编号: 询问人:
1.申请登记事项是否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回答: (请填写是或否)
2.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共有,还是单独所有?
回答: (请填写共有或单独所有)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回答: (共有情况下,请填写是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共有份额情况?
回答: (按份共有情况下,请填写具体份额。共同共有人不填写本栏)
5.申请异议登记时,权利人是否不同意办理更正登记?
回答: (申请异议登记时填写,申请其他登记不填写本栏)
6,申请异议登记时,是否已知悉异议不当应承担的责任?
回答: (申请异议登记时填写,申请其他登记不填写本栏)
7.申请本次转移登记时,其他按份共有人是否同意。
回答: (受让人为其他按份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填写)
8.其他需要询问的有关事项:
经被询问人确认,以上询问事项均回答真实、无误。
被询问人签名(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