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号)和《铜陵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铜营商环境组〔202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5月18日起,对工业类项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继续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费。
枞阳县财政局 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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