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按照县政协的有关要求,高度负责地办理好县政协转来或由上级交办的涉及我乡的政协委员提案。
二、收到提案后,按照提案的性质和要求,报送乡党委书记批示后分到有关业务部门办理。
三、相关办理单位按照领导批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答复,并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正式行文。按照本乡文件办理的程序核稿,报送乡党委领导审定后印发。
四、对提案做出答复后,要坚持为人民办实事重实效的原则,将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尽快付诸实施,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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