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回应社会关切工作,提升政府公信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白梅乡政务公开办公室成立回应社会关切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各村居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负责对需要回应的社会关切主题进行确定,及对回应意见进行审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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