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为了进一步强化乡镇中心敬老院管理责任,规范乡镇中心敬老院财务、医疗卫生、安全和工作人员等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供养服务能力和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中心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落实
(一)乡镇中心敬老院由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举办并负责管理,跨乡镇供养的特困人员,特困人员户籍所在乡镇应配合管理;
(二)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对本区域内乡镇中心敬老院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乡镇中心敬老院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中心敬老院主要负责人不是现任公职人员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是本区域乡镇中心敬老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财务管理
(一)乡镇中心敬老院账务由乡镇三资办公室负责管理。乡镇中心敬老院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专人管理、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具体由乡镇民政办负责管理生活费账号,供养机构负责具体经费开支;
(二)生活费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执行生活费标准。不得挪用克扣,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生活标准。特困人员伙食费用每人每月不得低于500元,零花钱每人每月不得少于50元,不得高于100元;
(三)物资采购。除采购主副食品外,购买物资金额在500元(含)以上的须向乡镇分管领导汇报,乡镇民政办负责人监督管理,采购公开、透明并做好公示,附货物清单。大项物资的采购按照政策规定,执行招标程序;
(四)每月月初在乡镇中心敬老院宣传栏公示上月账目明细;
(五)经费收支。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区域乡镇中心敬老院加强财务监督。任何人不得侵占供养人的经济利益,不得虚报冒领经费物资,不得拖欠、克扣、挪用生活费,不得扩大伙食费开支范围,不得设账外账和“小金库”,不得私分公款公物,不得私借公款和公款私存,不得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个人医疗费用不得挤占敬老院管护经费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六)慰问、捐款、赞助钱物管理。乡镇中心敬老院积极欢迎社会各界前往慰问、捐款和赞助。对慰问、捐赠、赞助的资金要开具收据给慰问赞助单位和个人,物资要做好出入库手续,并公开公布,用于供养人员生活补助,严禁私人挪用占用;
(七)乡镇中心敬老院差旅费、办公经费等费用按机构所在乡镇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三、医疗卫生管理
(一)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乡镇中心敬老院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签约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服务资源、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派出人员驻点就诊或定期巡诊,每年为供养人员体检一次,并建立供养人员健康档案;
(二)特困人员患病需要治疗的,其医疗、护理相关手续及费用等由特困人员户籍所在乡镇、村(居)民委员负责,特困人员医疗费用不得从乡镇中心敬老院列支;
(三)新入院的供养人员必须进行身体体检,病史登记,进行包括理发、洗澡等卫生防病常识教育,提高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对供养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做到饭前便后洗手,不吃(喝)不洁净的食物(水),暴饮暴食,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晒衣服被褥;不随地吐痰和便溺,不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废物,保持室内和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五)每年对特困人员体检一次,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查出有疾病的供养人员,应及时治疗。对传染病人,必须根据病种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治疗措施。
四、安全管理
(一)供养机构设立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供养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供养机构主要负责人不是公职人员的,组长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或党委政府指定现职人员担任。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制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制度和规定,查纠安全隐患苗头,并附有安全重难点问题的报告请示职责;
(二)饮食安全。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各项规定,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不采购、不食用腐烂变质食物,严禁疑似变质食物上桌,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好食品留样制度,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聘用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体检,体检合格领取健康证后方能上岗,按规定定期体检,对体检不合格、无健康证的,应予以辞退。食堂工作人员按要求穿戴规定的工作衣帽;
(三)消防安全。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相关规定,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应急、安全设备。建立检查、使用登记制度,做到定期检查、有效管理。敬老院要及时签订消防维保协议书,维保单位做到一月一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到位。加强用电管理,对工作人员、供养人员、服务对象做好安全用电宣传教育。严禁擅自使用电炉、电热器和私拉乱接电线;定期检查电源及其线路等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解决;电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请专业电工修理,防止触电;对检查和维修情况应进行登记备案;
(四)物资安全。敬老院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做好值班记录,夜间值班人员要定时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定期对房屋和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和维护保养,对危房要进行及时修缮,严防出现房屋倒塌等事故;
(五)人身安全。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入住对象和服务对象档案。养老机构档案内容包括协议书、申请书、健康体检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入住对象离院要请假并书面登记,回院后要及时销假。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外来人员进出养老机构要进行登记,不得擅自接待和留宿外来人员,不准让不明人员进入养老机构,以确保供养对象人身安全;
(六)疫情防控。乡镇中心敬老院要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修改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加强人员出入管理,杜绝不必要的线下业务咨询、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禁止快递、外卖等非必要人员进入;加强人物同防,所有外来物品经有效消毒后方可进入机构;严格落实每日健康监测、通风、消毒及各项内部管控措施。
五、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枞阳县乡镇中心敬老院管理工作细则》的规定配备工作人员,按规定落实工作人员基本报酬和绩效待遇等;
(二)严格落实乡镇中心敬老院工作人员考勤制度。乡镇中心敬老院按所在乡镇考勤办法落实考勤制度,并纳入县、乡镇效能管理、考核,工作人员考勤情况每月公示一次,并上报乡镇民政办备案;
(三)乡镇中心敬老院工作人员外出两天以内的向机构负责人请假,超两天以上需报乡镇民政办批准。机构负责人离院请假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县民政局备案,乡镇中心敬老院负责人请假时,乡镇政府要指定临时负责人;
(四)乡镇中心敬老院每天必须安排工作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值班室须安装固定电话,便于信息畅通,便于值班查询。
枞阳县民政局
2022 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