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55号提案的答复
代庆洪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优化亩均效益评价办法,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14-1-15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参评企业数据收集。今年1月份,我县正式启动2021年度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同时对全县范围内所有规上工业企业、县经开区所有规下工业企业、各乡镇用地面积达3亩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进行基础数据摸底收集。经第一轮摸排汇总后,我县2021年度规上企业121户,符合条件规下企业170户,规上企业中除9户矿山企业和1户燃气企业按要求可暂不参与评价外,目前共281户企业确定参评。为确保符合条件企业应评尽评,我局己于6月开展第二轮3亩以上规下工业企业进一步摸排核实工作。
二、相关部门数据核查。第一轮基础数据采集完成后,我局会同县发改委、统计局、自规局、税务局等相关职能单位对参评企业的用地面积、税收、销售收入、能耗进行进一步核查,对相关数据有出入的企业及时沟通并修正。目前,参评企业数据已全部核查完毕。
三、拟定评价实施方案。4月份,由我单位牵头起草的《枞阳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审定并正式印发。建立以工业企业亩均产出和资源占用为核心的综合评价制度,用科学的指标体系综合评价企业发展质量效益,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按照得分高低评出ABCD四类企业,根据评价结果,对ABCD四类企业依规实施工业奖补、用能、用水、排污、用地、环保、金融等差别化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
对于您提出的将产值贡献、生态环境贡献、投资规模以及产业带动纳入评价范围建议中,其中“产值贡献”方面已在《枞阳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方案》(枞政办[2022]6号)文中“三、评价体系,(六)定档调档中,第3条:评价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直接定为A类”予以采纳体现。其余目前实施条件还未成熟,后期会根据省市亩均办相关文件要求,统一研究部署,根据我局职能提请省市相关部门决策参考,待条件成熟后予以实施。
感谢你对我县亩均效益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枞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办复类别:A
联系人:陆晓春
联系电话:15855648117
枞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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