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政府办> 建议提案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212-00003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06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610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2-06 15:52 来源:中共枞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陆克法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建议”(17-1-4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乡镇机构沿革情况

2000年,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皖发〔2000〕16号)文件精神,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复了我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关于枞阳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办〔2000〕39号)],文件中对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作出批复:“为合理界定乡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对乡镇事业单位实行合并、撤销、划转等多种形式的改革。将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财政所、土地所行政职能划归乡镇政府。将农业技术推广站‘人、财、物’三权在县管理改为由所在乡镇管理。将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机构管理站、水利站、林业站、渔业技术服务站合并,成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同时挂农村人才服务站牌子);设立农村财政结算中心;设立文化广播电视站(枞阳镇设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土地管理所改为村镇建设土地所;保留计划生育服务所;将法律服务所改为社会中介机构”。

安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枞阳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庆编〔2008〕28号)对乡镇事业机构设置作出如下批复:“根据政府规定和工作需要,撤销乡镇村镇建设所,将其职能划归乡镇政府;将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改为设在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将文化广播电视服务站、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改为设在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保留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保留乡镇财政所”。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在下一轮乡镇机构改革时,明确相关机构承担农村经营管理职责,配备相应人员力量。

感谢你对加强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加强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中共枞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协办单位: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办复类别:C

联系人:王瑞

联系电话:0562-3210030



2022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