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克法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建议”(17-1-4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乡镇机构沿革情况
2000年,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皖发〔2000〕16号)文件精神,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复了我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关于枞阳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办〔2000〕39号)],文件中对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作出批复:“为合理界定乡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对乡镇事业单位实行合并、撤销、划转等多种形式的改革。将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财政所、土地所行政职能划归乡镇政府。将农业技术推广站‘人、财、物’三权在县管理改为由所在乡镇管理。将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机构管理站、水利站、林业站、渔业技术服务站合并,成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同时挂农村人才服务站牌子);设立农村财政结算中心;设立文化广播电视站(枞阳镇设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土地管理所改为村镇建设土地所;保留计划生育服务所;将法律服务所改为社会中介机构”。
安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枞阳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庆编〔2008〕28号)对乡镇事业机构设置作出如下批复:“根据政府规定和工作需要,撤销乡镇村镇建设所,将其职能划归乡镇政府;将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改为设在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将文化广播电视服务站、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改为设在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保留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保留乡镇财政所”。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在下一轮乡镇机构改革时,明确相关机构承担农村经营管理职责,配备相应人员力量。
感谢你对加强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加强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中共枞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协办单位: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办复类别:C
联系人:王瑞
联系电话:0562-3210030
202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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