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072276685849XG/202211-00011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枞阳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 |
名称: | 枞阳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枞阳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11-16 | ||
有效性: | 有效 | 咨询电话: | 0562-202960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枞阳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2018年1月22日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枞阳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枞政办〔2018〕4号)同时废止。
枞阳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目 录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工作原则............................. 1
2 组织指挥体系............................... 2
2.1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3
2.3 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4
2.4 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4
2.5 专家组............................... 4
3 应急准备................................... 4
3.1 隐患排查............................. 4
3.2 避难场所准备......................... 4
3.3 物资准备............................. 4
3.4 队伍准备............................. 5
3.5 宣传、培训与演练..................... 5
3.6 社会动员............................. 5
4 预警级别与发布............................. 6
4.1 预警级别............................. 6
4.2 预警发布............................. 7
4.3 预警响应............................. 7
5 灾情报告和评估............................. 8
5.1 灾情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 8
5.2 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8
5.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9
6 应急响应................................... 9
6.1 Ⅳ级响应............................. 9
6.2 Ⅲ级响应............................ 11
6.3 Ⅱ级响应............................ 13
6.4 Ⅰ级响应............................ 16
6.5 启动条件调整........................ 18
7 信息发布.................................. 19
8 灾后恢复重建.............................. 19
8.1 善后处置............................ 19
8.2 社会援助............................ 20
8.3 调查与评估.......................... 20
8.4 恢复重建............................ 20
9 应急保障.................................. 20
9.1 人员保障............................ 21
9.2 财力保障............................ 21
9.3 物资保障............................ 22
9.4 基本生活保障........................ 22
9.5 交通运输保障........................ 22
9.6 通信保障............................ 22
10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23
10.1 表彰奖励........................... 23
10.2 责任追究........................... 23
11 附则..................................... 23
11.1 预案管理........................... 23
11.2 预案解释........................... 23
11.3 以上、以下的含义................... 24
11.4 预案实施........................... 24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以更加有力有效措施提高我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铜陵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枞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以及相邻县区发生的,对我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迅速开展应对准备工作;加强对灾情统计上报,分析研判,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科学快速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3)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确保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
(4)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级党委、政府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
根据形势研判或灾情发展,由县政府决定成立枞阳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应急救灾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县人武部负责同志担任。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县交通运输局、县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指示;督促检查乡、镇,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灾害防御及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和应对处置工作情况,并视情请求上级部门和部队给予支持;建议或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为县应急指挥部的临时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任务;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协调制订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负责提请县政府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视情设立专家组,对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县较大及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提出咨询意见。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在气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后,组织开展隐患排查。
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应确定本地区的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食品、饮用水、衣被、临时住所等。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易发、多发、频发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应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县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发改等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和实际需要,加强本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教育。教育部门应指导中小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乡镇(县经开区)、村(居)民委员会等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企事业单位应服从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根据需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社会力量应在当地政府统一指导下,适时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开展救灾救援工作。
必要时,应急指挥机构可以紧急征用灾害救援救助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场地。灾害救援救助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影响范围,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Ⅳ级预警:全县75%以上乡镇积雪深度已超过5厘米或25%以上乡镇积雪深度已超过1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0℃,并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累计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持续低于0℃。
Ⅲ级预警:全县75%以上乡镇积雪深度已超过10厘米或25%以上乡镇积雪深度已超过2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0℃,并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累计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持续低于0℃。
Ⅱ级预警:全县75%以上乡镇积雪深度已超过20厘米或25%以上乡镇积雪深度已超过3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1℃,并预计未来48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累计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持续低于-1℃。
Ⅰ级预警:已启动Ⅱ级预警并持续2天,并预计未来72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累计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持续低于-2℃。
县气象局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商务局、县数据资源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建立健全本领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照《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方式,及时传播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相关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以及高速公路管理等单位,应及时播报和转发县气象部门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按照《铜陵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枞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枞阳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采取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措施。根据灾害预警等级情况,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有力有序地开展工作。
(1)城市基础设施方面: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城乡建筑方面:针对可能出现险情的建筑工地及时进行人员转移,对危房进行维修加固。针对公交站牌、户外广告牌等构筑物以及地下通道出入口等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排除隐患、设置警示牌等措施。
(3)交通运输方面:针对天气状况进行限速、限行等措施,做好车辆分流、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等工作。
(4)生产生活方面:督导企业对生产、仓储场所以及露天设备、运输车辆等进行安全检查,防范事故的发生。对成品油、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进行适当储备并制定保供计划。
(5)安置救助方面:做好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救灾物资调用的准备,保障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
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县应急、交运、经信、商务、卫健、住建、农业、水利、自然资源(林业)、发改(粮食和物资储备)、文旅、气象、通信、铁路、电力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本预案Ⅱ级以上响应后由县应急指挥部综合组负责)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统计受灾基本情况,报本级相关指挥机构汇总灾情,迅速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等情况。
6.1.1 启动条件
县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1)县境内1/5的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发生交通受阻或中断6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2)死亡或失踪失联1人以上,3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间或10户以上,150间或50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
6.1.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县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或委托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减灾救灾委(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6.1.3 响应行动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乡镇(县经开区)传达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县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受灾较重地区开展应对工作。
(4)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5)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商县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报县政府同意后,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中央、省、市级救灾资金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商县财政局统筹考虑灾情下拨。会同县发展改革委紧急调拨县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
(6)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国家、省、市资金和物资支持。
(7)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8)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积极做好居民生活保障工作。
(9)县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1.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宣布终止Ⅳ级响应。
6.2.1 启动条件
县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1)县境内1/5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6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2)死亡或失踪失联3人以上,10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0间或50户以上,1500间或500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严重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
6.2.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县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减灾救灾委(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6.2.3响应行动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由指挥部向县政府报告。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地区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县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重的乡镇(县经开区)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5)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商县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报县政府同意后,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中央、省、市级救灾资金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商县财政局统筹考虑灾情下拨。会同县发展改革委紧急调拨县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
(6)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国家、省、市资金和物资支持。
(7)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8)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指挥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国省道积雪,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必要时,受灾较重乡镇可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9)灾情稳定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受灾地区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县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2.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宣布终止Ⅲ级响应。
6.3.1 启动条件
县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1)县境内1/3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2)死亡或失踪失联10人以上,20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00间或500户以上,1万间或3000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
6.3.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县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减灾救灾委(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6.3.3 响应行动
当发生Ⅱ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县应急指挥部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1)县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指挥部会议,对灾害的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研判,部署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县应急指挥部6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抗灾救灾,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3)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查核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4)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5)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商县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报县政府同意后,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中央、省、市级救灾资金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商县财政局统筹考虑灾情下拨。会同县发展改革委紧急调拨县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
(6)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国家、省、市资金和物资支持。
(7)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
(8)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必要时,受灾较重乡镇可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9)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县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3.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终止Ⅱ级响应。
6.4.1 启动条件
县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1)县境内1/2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1万人以上;
(2)死亡或失踪失联20人以上;
(3)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3000户以上;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
6.4.2 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由县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减灾救灾委(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6.4.3 响应行动
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县应急指挥部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
(1)县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指挥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县领导率有关部门赴受灾严重的地区和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2)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县长)主持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委、县政府及市减灾救灾委(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向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持。
(4)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查核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5)县应急指挥部6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6)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商县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报县政府同意后,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中央、省、市级救灾资金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商县财政局统筹考虑灾情下拨。会同县发展改革委紧急调拨县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
(7)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国家、省、市资金、物资支持。
(8)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
(9)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报县应急指挥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保障工作。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乡镇可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10)灾情稳定后,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县应急管理局、受灾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县应急管理局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1)县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4.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县应急指挥部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终止Ⅰ级响应建议,由县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或降低响应级别。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县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标准可酌情调整。
信息发布坚持及时、准确、公开、客观的原则,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舆情监控。
(一)县委宣传部应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负责对网络信息的监管,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上报信息。
(二)各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和发布;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县应急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1)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善后处置工作,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应深入开展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制定并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对依法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按规定给予补偿。保险监管部门应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害损失的理赔工作。
(3)善后处置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政府安排,需要县政府支持的,可向县政府申报。
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应依据有关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和有关慈善机构应适时组织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
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抢险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改进措施以及典型案例等。各部门应及时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总结、服务材料等进行收集归档。
(1)应急响应结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应立即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2)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受灾情况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按有关程序报批后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特点,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消防救援、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灾害应急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发挥社会力量在抗灾救灾工作中的有效补充作用。
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安排日常工作经费,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事发地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批准,县财政按程序报批后给予补助;县财政局配合县应急管理局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并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应急部门要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会同发改等部门落实储备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发改、住建、卫健、市场监管、电力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燃气和电力供应,负责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商务、发改部门负责保障受灾地区猪肉、鸡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应急部门应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通信、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区域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应急信息的传播。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存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情形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1.1.1 本预案是县政府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专项预案,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管理和实施,预案实施后由县应急管理局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11.1.2 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备案。
11.1.3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本预案自修订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2018年1月22日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枞阳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枞政办〔2018〕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2.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附件1
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展态势进行会商和综合研判,加强监测预警,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
2.县人武部:在收到县应急指挥部请求后,按照兵力动用相关规定,负责组织民兵力量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必要时,申请上级派遣部队支援我县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和组织各新闻单位宣传全县报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深度挖掘和宣传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持续扩大影响,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县委网信办:组织开展涉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研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工作建议;负责指导协调涉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过程中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及时分析网络舆情态势,协助开展网络应急处置工作。
5.县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积极争取上级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指导各地做好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等工作。根据工作需求紧急采购救灾物品,按照县应急管理局计划调运救灾物资;负责向灾区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市场供应充足。负责指导管道企业开展油气长输管道的隐患排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强化管道沿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和防范,切实维护管道设施安全。
6.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部署、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学校根据避险需要,适时调整教学安排,保障在校师生生命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做好中小学校危房除险加固和因灾毁损校舍恢复重建工作,确保校舍安全;指导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7.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协调救灾装备,协调企业应对雨雪冰冻天气,做好隐患排查,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
8.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灾区公共安全;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协助提供部分道路信息;遇有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视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负责协调高速运营管理部门对高速公路枞阳段进行除雪铲冰,尽量确保道路不积雪成冻;及时修复因灾损毁的道路及其设施,完善通讯、监控等管理系统;尽最大努力对滞留在高速公路上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做好服务区的油、气供应。
9.县民政局: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时,协助有关部门,加大街头流动救助巡查力度,劝导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管理机构的救助服务;对养老服务机构、福利院等服务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10.县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核查、评估和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应急部门申请救助补助资金;督促指导国有大型企业按照县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雨雪冰冻防范应对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
1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组织因积雪融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并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建议;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组织查核、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组织专家和林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林业生产。
1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供水、供气系统的维护及受损设施的抢修。动员组织力量打通城市主干道、立交桥等,尽快恢复城市交通。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组织乡镇对各类房屋开展拉网式排查,尤其对边远厂矿住房、棚户区、老旧小区危旧住房和大跨度轻钢材质房屋、临时建筑工棚实施巡查,实施除雪减压、加固防塌、临时关闭等措施。利用人防指挥通信系统、人防工程、疏散基地等战备资源,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援保障。组织小区物业力量积极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工作。
13.县交通运输局:强化干线公路养护,及时做好重点干线公路、重要县道的除雪、除冰、解冻和清障工作,对公路急弯、陡坡、桥梁及越岭等重要路段实施24小时监控,保证道路正常通行。加强公共客运监管,重点做好长途汽车站等交通中转枢纽与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衔接,确保人员及时疏散,有序流动。统计、报告干线公路、县道交通通行状况和公路、长途汽车站等滞留人员数量。向因恶劣天气滞留我县境内的旅客、驾驶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
1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突
15.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水利工程及水利部门管理的相关供水设施的防冻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保障水利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16.县商务局:负责协调重点商超保障灾区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督促做好加油站安全防范工作。
17.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对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损坏进行抢修保养,保障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确保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做好景区人员疏散和重点文物保护工作。
18.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医疗救灾工作准备,加强冬季易发病的宣传,做好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组织协调医护人员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救援。
1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灾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对受灾地区药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20.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指导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和处置工作。
21.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对处置,在确保执勤备战的前提下协助当地政府部门做好遇险群众救助。
22.县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23.县数据资源局:负责组织对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用通信正常运行;指导灾后公用通信网的恢复重建工作。
24.县直机关工委:动员指导县直机关党员,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在防冻抗灾除雪铲冰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5.县城管执法局:会同辖区政府组织环卫部门清除城市道路积雪、积水,及时清运垃圾;做好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市内有关道路等重点位置的抗雪除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沿街单位、网点除雪工作。
26.县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对县内电网的维护,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在具备条件时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全力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和生产生活用电。
27.县银保监组:指导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保险工作,引导行业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风险分析,监督相关保险公司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28.县红十字会: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实施救助,参
29.县公路分中心:负责国省干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0.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处置工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有关工作。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会同应急等部门及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必要时利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交通枢纽、景区人员大量滞留的,要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启动本预案Ⅱ级以上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即成立综合协调组、生活救助组、交通保障组、市场供应组、医疗卫生救助组、宣传报道组等6个工作组,处置重大及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根据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可以对工作组的设立进行调整。
1.综合协调组:负责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舆论引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气象局、受灾地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
2.生活救助组:负责灾情的查核与上报,分配下拨救灾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县红十字会、受灾地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
3.交通保障组:负责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城市主次干道、码头渡口的除雪保畅和客货运输保障以及道路交通疏导管制工作,做好滞留司乘人员和旅客生活、安全、稳定的协调安排,指导受灾乡镇做好县乡道路的除雪铲冰保畅工作;统计高速公路和国省市道中断里程和交通滞留人员数量;全力为高速公路上滞留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做好城市公交系统的调度工作,确保城市公交系统正常运营。必要时协调沿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群众为公路滞留人员提供食物、饮水等保障。(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为牵头单位,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城管执法局、县公路分中心、受灾地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
4.市场供应组:负责做好肉、蛋、菜、粮油等货源市场供应和成品油、水电气供应,维护市场稳定。(县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县
5.医疗卫生救助组:负责组织做好因灾伤病群众的医疗救治、灾区疫情疫病预防控制、救灾药品器械供应、因灾卫生监测报告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受灾地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
6.宣传报道组:负责统筹安排宣传报道,发布重要新闻,把握舆论导向等工作。(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气象局、县委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受灾地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