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晓春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尽快组建县节能监察中心的建议”(14-1-17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2019年6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19年8月5日中共中央发布)第三章第八条规定:“各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动议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目前,铜陵市除市直设立了节能监察机构外,其他县区均未设立此类机构。
感谢你对节能监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节能监察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中共枞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办复类别:C
联系人:王瑞
联系电话:0562-3210030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