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商〔2022〕7号
关于印发《枞阳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
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现将《枞阳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枞阳县商务局
2022年5月30日
抄报:市商务局,方勤俭副县长、王刚副县长。
抄送: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枞阳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
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工作,切实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严厉打击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领域违法行为,根据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商明电〔2022〕18号)、铜陵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铜陵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铜商建〔202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坚持务实求效、举一反三,把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任务,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
二、专项检查内容
(一)全面摸排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各乡镇、县经开区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对域内是否存在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黑窝点”进行再一次摸排,据实填报枞阳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排查表。
(二)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行为。深入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以下简称《细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等规定,县商务局将会同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所在乡镇政府严厉查处、依法取缔“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违法行为。检查过程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职权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加强资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各乡镇、县经开区要依法督促本辖区内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要如实查清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落实情况,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制度建设情况,回收拆解过程中的危险工序、危险作业、重点部位等场所的安全管控情况,制订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三、专项检查安排
(一)各乡镇自查(5月 30日至6月5日)。各乡镇、县经开区要认真按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检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6日—20日)。各乡镇、县经开区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开展集中整治,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取缔。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及时处置,相关主体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县商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工作总结阶段(6月21日-6月27日)。各乡镇、县经开区对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形成总结材料以备查。于6月27日前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排查表通过邮箱报送至县商务局。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充分认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正确处理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的工作关系,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专项整治期间,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沟通机制,各乡镇、县经开区应分别指定1名同志作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和信息沟通,请于6月2日前将联络员信息报县商务局(联系人:孙艳玲,联系电话:3211227,电子邮箱:291313579@qq.com)。
附: 枞阳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排查表
附:
枞阳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排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联系方式
经营范围
是否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
备注
负责人: 具体经办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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