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10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安心托幼行动方案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2]1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明确了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有关政策:
一是明确实施范围。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在学期内的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展延时服务,延时服务以看护幼儿为主,不得借延时服务开展“小学化”教学,不得开展营利性活动。
二是明确收费标准。对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全市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不超过70元(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50元)。此收费标准为最高上限,下浮不限。其他民办幼儿园开展延时服务可参照执行。
三是明确减免政策。对于困难家庭儿童、孤儿及残疾儿童等给予减免费用。
四是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要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列入收费公示范围,通过公示栏、 公示牌等方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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