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发改委> 回应关切> 主动回应> 负责人回应
索引号: 11340722003125597L/202212-00029 组配分类: 负责人回应
发布机构: 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价格收费】县发改委价监股负责人回应“枞阳镇出租车加气涨价”问题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13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5733007
【价格收费】县发改委价监股负责人回应“枞阳镇出租车加气涨价”问题
发布时间:2022-12-13 17:58 来源: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网友提问:枞阳县枞阳镇中庆加气站,不按协议价5.2元为出租车加气,要求按5.6元计算,是否不合理?

负责人解答: 具体情况经了解,该网友2022年上半年在枞阳县聚源加气站(原中庆加气站)办理了充卡业务,当时气价为5.2元/立方米。11月8日,县聚源加气站发布了一则调价函,称由于近期车用压缩天然气进货价格上涨,预上调销售价格。网友称由于当时5.2元/立方米的气价,才办理的充卡业务,现在加气站上调气价,认为不合理。 二、车用气价格政策网友反映的是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2018版》规定,车用压缩天然气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自主制定。 三、其他有关事项 加气站如有不按照协议价售气等违法行为,可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予以立案查处。


回应单位:枞阳县发改委

政策咨询股室:价监股

负责人:于全隽

联系电话:0562-5733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