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的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铜陵市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以下简称查阅点),是指枞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在枞阳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咨询、查阅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提供咨询、查询、公开申请及意见投诉办理3项服务。
(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标志,公布查阅点服务指南和服务规范,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业务、规定的咨询服务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网络查阅服务和纸质文本查阅服务,以网络查阅服务为主。
(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配备电脑,手机等设备,浏览器设置好“枞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的信息浏览和检索服务。并配备打印机、复印机等必要设备和配套桌椅,提供相关文件的复印、拷贝、摘抄等服务。
(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有工作人员(兼职),向查阅人提供网络查阅、纸质文本查阅以及文本打印、复印等服务,指导查阅人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对于有视力障碍和其他困难的查阅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查阅点规范化运作。
(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条 查阅人应当爱护文件、资料和检索工具,不得损毁、涂改、折叠,严禁在查阅服务点吸烟、喧哗。
第五条 查阅点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未经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 本查阅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62—3257102。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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