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
二、政策对象
认定标准。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且没有资产性收入,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确有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劳动者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应主动办理求职登记等相关手续,配合工作人员开展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对无正当理由连续2次以上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或无正当理由连续2次以上对匹配岗位不予接受的申请人,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三、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
四、申请材料
《枞阳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五、办理流程
到户籍所在乡镇(社区)申请或登录皖事通申请
六、办理时限
三天
七、办理地点(方式)
户籍所在乡镇(社区)或网上申请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乡镇告知或网页公布
九、咨询电话
0562-3257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