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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新闻发布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9-16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32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2-09-16 10:40 来源:枞阳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新闻发布会

 

一、发布时间:2022年9月16日上午9点  

二、发布地点:县医保局五楼会议室

三、发布主题和主办单位

主题名称:枞阳县医保民生工程有关政策介绍

主办单位:枞阳县医疗保障局

四、发布人:殷鹏华

五、参会人员:局机关、医保中心股室负责人

 

  9月16日(周五),县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局党组成员殷鹏华到会,向大家介绍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城乡居民医保是基本医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铜陵市医疗保障局、铜陵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铜医保办〔2022〕71号),对参保缴费工作作了具体安排。

一、征缴对象

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儿童、长期居住我县且未在原籍参加政府举办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持有合法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二、征缴时间

我县城乡居民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期间返乡的实际,缴纳保费确有困难的可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023年度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征缴标准

(一)继续提高筹资标准。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960元,其中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每人610元,约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筹资额的三分之二;个人缴费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每人350元/人。

(二)实行分类资助参保。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标准80元/人,政府资助270元/人;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个人缴费标准175元/人,政府资助175元/人;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低保对象个人缴费标准50元/人,政府资助300元/人。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社会孤儿、计生特殊家庭人员、重度残疾者(一、二级)、连续参保缴费满5年以上的70周岁以上居民(1952年12月31日前出生),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资助。上述特殊困难人群资助参保数据原则上截取至2022年8月31日。

四、完善参保机制

根据国家和省、市文件精神,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的下列人员可以补办参保手续并按规定享受待遇,补办参保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

(一)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期满后享受医保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二)退休人员办理医保清算手续时,不愿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可自愿补缴退休当年城乡居民医保。退休审批后次月起6个月之内办理补缴手续的,自退休审批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6个月办理补缴手续的,从参保缴费的次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已经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可参加职工医保,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新参加的职工医保待遇;短期务工结束后,可及时恢复其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四)一周岁以内(自出生之日算起)婴儿于出生后待遇保留期(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待遇保留期跨年度的可以选择参保年度,也可以同时办理跨年参保手续。超过待遇保留期未及时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的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救助对象,以及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其他符合《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铜医保办〔2021〕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人员,可按相应规定进行补缴及享受待遇。

五、征缴任务

2023年各乡镇(县经开区)参保率确保95%以上,减少漏保断保,实现应保尽保。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社会孤儿、计生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者、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70周岁以上居民、退捕渔民参保率必须达100%。各乡镇(县经开区)要对未参保人员登记造册,注明未参保原因或在外地参保情况,于2023年3月上旬报到县医保局。

六、征缴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份):各乡镇(县经开区)召开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议,宣传参保缴费政策,培训线上缴费方法,指导群众通过医保、税务及政务服务平台指定的缴费渠道进行网上等方式缴费。

(二)集中缴费阶段(10月10日至12月31日):各村(居)委会做好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的录入、核对、维护等工作,各乡镇(县经开区)医保办做好对村(居)委会参保缴费的指导工作,确保征缴工作落实到位。

(三)全县汇总阶段(12月20日至12月31日):县医保局完成全县参保对象基础信息资料核准,县税务局负责保费的审核、汇总工作。

七、征缴方式

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实行线上缴费与线下缴费相结合的方式县内学校不统一办理在校学生城乡居民保费代收代缴工作,在校学生在居住地参保。

(一)线上缴费通过线上缴费渠道进行参保缴费。期间如征缴渠道调整,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线下缴费。各乡镇、经开区代收保费时,原则上提倡线上缴费。对线上缴费确有困难的,应提供现金收取、找零服务,不得拒收现金。也可征得缴费人同意后,代其办理线上缴费。

(三)政府资助。对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社会孤儿、计生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者、连续参保缴费满5年以上的70周岁以上居民(1952年12月31日前出生)、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由县医保局分别从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公安局、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部门直接提取相关人员名单,由县政府统筹解决资助参保问题,县医保局将政府资助参保的保费汇总后通过税务部门解缴入库。对上年度漏保的70周岁以上居民、2023年1月1日达到70周岁居民,各乡镇(县经开区)要加大参保政策宣传力度,由本人或子女、近亲属携带有效证件主动到村、居委会申请参保登记,各乡镇(县经开区)医保办必须及时将其参保信息录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