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中小微企业恢复生产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振全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信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我市日前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中小微企业恢复生产的政策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市经信局根据市委领导在市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会商会议有关“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围绕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业复商复市等方面,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的要求,3月29日上午,我局草拟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工业企业恢复生产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冲击。制定此政策,有以下考虑:一是提振企业信心,让企业感受到市委市政府的关切。二是重点应对疫情带来的资金链供应链紧张、用工难、经营成本支出压力大等企业面临的迫切问题。
三、起草过程
3月29日下午,副市长杨如松主持召开工业企业疫情防控专班工作会议,会议听取了该《政策措施》制定情况汇报,并征求了参会的铜官区、义安区、郊区、市经开区、市交通局、市民促局、市数据资源局等单位意见。会后,市经信局根据会议精神,对《政策措施》进行修改完善,并发函征求涉及单位意见建议。
3月30日下午,袁和明副秘书长召集相关部门开会,研究帮扶企业政策制定事宜,并明确由市经信局牵头,将市发改委拟定的《关于应对疫情暖企纾困助力经济运行平稳恢复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和市经信局拟定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工业企业恢复生产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合并,形成支持全市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政策措施,并要求政策条款简洁可操作,4月1日前完稿。
3月30日晚,我局完成了《关于纾困助企促进中小微企业恢复生产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当晚发函相关部门开展第二轮征求意见建议。到3月31日上午下班时(反馈截止时间),共有7个单位反馈了意见,我们对有关意见进行了吸收采纳,有19个单位无意见(没反馈的视同无意见)。
在再次征求税务等部门意见建议和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基础上,4月6日,市经信局向市政府呈报了《关于印发应对新冠疫情加快中小微企业恢复生产政策措施的请示》。4月7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中小微企业恢复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办【2022】11号)。
四、工作目标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振全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信心、渡过难关。
五、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主要从“快、稳、减、缓、返、保”等方面,提出帮扶措施。
快: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已认定类“免申即享”资金尽快拨付,4月底前拨付到位;其他类涉企资金5月底前基本到位。
稳:加大对企业中长期信贷支持,对按期还款有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延长还款期限、缓收部分利息、降低无还本续贷对象准入条件、信贷重组等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减费让利,适度下浮贷款利率,将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情况纳入金融机构绩效考核。
减: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港华燃气对小微企业用气优惠0.02元/立方米;首创水务对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水优惠0.1元/立方米。
减免企业房租,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3个月租金;承租国家、省级各类创业基地,免收1个月租金;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对减免租金的业主,可同比例减免2022年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有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对中小微企业送检样品,2022年检验检测费用减半收取,承担市场保供的农业企业免费。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起,加大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中小微企业减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缓: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在今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缓解这些行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资金压力。其他受疫情影响的停工停产企业,停工停产月份的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费可延期2个月申报缴纳,在6月底前补缴延期的社会保险费。延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
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缓缴期间,不影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汇缴等业务允许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
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水、气费可缓缴,“欠费不停供”,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相关费用,免收滞纳金。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度第四季度税款,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对所属期为2022年1—6月的各项税费,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税费金额,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返: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按一定比例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免报直发”。
保:完善企业信用修复。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延迟办理行为不纳入“黑名单”,已纳入的可申请信用修复。优化信用修复流程,应用“容缺受理”机制,帮助企业防范失信风险。国际贸易合同履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市贸促会及时出具相关证明,开通绿色通道。
加强疫情防控保障。深化“四送一服”,发挥工业企业疫情防控管理、交通物流保障等专班作用,“一企一策”“一厂一案”帮助企业稳定产业链供应链,部门协同联动,畅通企业物流便捷通道。县区、市经开区成立常态化防疫专班,精准指导小微企业开展环境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
六、创新举措
一是优化工作流程。优化信用修复流程,首次应用“容缺受理”机制,开通绿色通道,帮助企业防范失信风险。二是服务直通直达。成立工业企业疫情防控管理、交通物流保障等工作专班,“一企一策”“一厂一案”帮助企业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畅通企业物流便捷通道。惠企政策落实网上办、马上办。三是强化考核激励。将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情况纳入金融机构绩效考核。将各创业基地对入驻中小微企业免收房租等助企纾困情况,纳入创业基地考核内容,并作为对创业基地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七、保障措施
《政策措施》印发当日,市经信局发函至相关责任单位,汇集各单位政策落实咨询电话,安排专人、直通专线解答企业政策咨询。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陆续出台实施细则、操作指引、申报指南,以将心比心的态度、马上就办的速度、办就办好的力度,把惠企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市经信局将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各责任单位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公布。
解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科室:市中小企业局、经济运行处
联系电话:0562-2824876;0562-2836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