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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34T/202302-00123 组配分类: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发布机构: 枞阳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枞阳县民办学校招生范围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16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26312
枞阳县民办学校招生范围
发布时间:2023-02-16 15:14 来源:县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2022年枞阳县民办学校招生范围

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按计划、自愿、免试招生的原则,民办学校不得进行入学选拔考试。各民办学校当年招生不得突破核定的招生计划。

本县小学毕业生。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入学的本县小学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登记,填写资格审查表,集中报送所在中心学校汇总。

本县户籍非我县小学毕业生。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入学的本县户籍非我县小学毕业生,可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材料、户口本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报名登记,经中心学校负责人审核后,填写资格审查表。

招生报名登记截止后,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县教体局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录取。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非本县小学毕业随迁子女。上述“本县小学毕业生和本县户籍非我县小学毕业生”报名总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的,可缺额招收非我县小学毕业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大于缺额人数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