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在枞阳县房屋交易中心
【人物】
小张:被征收户主;
程股长:枞阳县房产和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政策法规股股长
【对话】
(政策依据)
小张:程股长,听说最近咱们县里出了最新的房票安置办法,你知道吗?
程股长: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办法。最近大家都在议论这件事呢。
(概念释疑)
小张:这个房票安置是什么意思呀?之前都没听说过这个概念。
程股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人自愿原则,将货币补偿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房票是征收人给予被征收人用于现金结算和被征收人向参与房票结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的资金凭证。
小张:那房票长啥样的?要包含哪些内容?
程股长:房票应包括征收项目名称、征收补偿协议编号、被征收人姓名、身份证号、房票金额、房屋征收部门、出票人、审核人、出票日期、注意事项等内容,要注意的是:房票票面金额由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载明的房屋、房屋装修、附属物的评估总价组成,不含临时过渡费、搬迁费及政策性奖励等费用的。
(适用范围)
小张:哪些房子可以使用房票呢?
程股长:县房屋征收部门会负责建立我们枞阳县房屋征收安置房源库,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购买,通过房票进行结算。需要注意的是:房票有效期6个月;被征收人6个月内提出现金结算或超过6个月期限未购买房屋的,被征收人不再享受房票购房奖励政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办理房票兑现手续。
小张:对了,前面你说奖励费用是什么?
程股长:被征收人以房票购买商品房(住房、门面房、车库等),按房票实际使用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
小张:有啥需要注意的地方吗?
程股长:有的,特别要注意的是:为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撤销商品房备案的同时,购房户应退还使用房票取得的政府奖励资金,否则不予撤销该户商品房备案。如弄虚作假,骗取政府奖励资金,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咨询渠道)
小张:这个“办法”真不错!回头我再详细跟你聊聊。
程股长:这个政策也是最近刚刚出台的,具体的内容你可以咨询程股长,电话是0562-3210779。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