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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348722127R/202405-00097 组配分类: 行政权责清单
发布机构: 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疗
名称: 【行政处罚】2024年枞阳县卫健委行政处罚事项流程图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10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27
【行政处罚】2024年枞阳县卫健委行政处罚事项流程图
发布时间:2024-05-10 11:37 来源:县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本流程图适用于:

拒绝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处罚

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处罚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

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处罚

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处罚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项目未经预防性审查而擅自供水或饮用水、涉水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处罚

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处罚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处罚

教学环境质量、教室校舍等设置不符合国家卫生和安全标准的处罚

未积极做好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处罚

供学生用品用具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处罚

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处罚

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处罚

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或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不按照规定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或泄露个人隐私的处罚

医疗机构未经批准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医疗机构违反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的处罚

医疗机构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开展放射诊疗相关工作的处罚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的处罚

消毒服务机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消毒服务业务或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医疗卫生机构未严格按照消毒卫生要求开展消毒工作的处罚

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医疗机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逾期拒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或非法行医的处罚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的处罚

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配备或管理、培训护士的处罚

血站出售无偿献血血液的处罚

违法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处罚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拒绝承担尸检任务或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处罚

非法从事人体器官移植、摘除活动的处罚

医疗废物储存运送分类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处罚

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未严格消毒违规处置排放的处罚

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健全或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处罚

医疗卫生机构不按规定存放或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罚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

医疗机构未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建立落实相关制度的处罚

医疗机构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的血液的处罚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关于应急用血采血规定的处罚

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医疗机构及有关人员开展精神疾病诊疗活动侵害患者的处罚

医疗机构违法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处罚

非法采供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罚

采供血机构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处罚

疫区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处罚

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输人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处罚

自然疫源地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处罚

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措施的处罚

未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履行报告职责,未及时采取控制监测措施;拒不服从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处罚

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处罚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瞒报、缓报、谎报;未按规定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罚

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罚

无资质、超范围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实验室未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的处罚

未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或者未采取安全保卫措施的处罚

未经批准运输、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处罚

未依法履行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

拒绝接受依法开展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发生病原微生物安全事件,未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艾滋病防治职责的处罚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处罚

血站、单采血浆站未履行艾滋病防治职责的处罚

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未进行艾滋病检测的处罚

未按照计划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设区的高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未按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分发、供应记录的处罚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计划分发供应疫苗、未建立记录的处罚

接种单位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记录、公示、告知询问、登记报告的处罚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违规购进第二类疫苗、未遵守规范接种程序、异常反应未及时处理或者报告、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

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规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

无正当理由拒绝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玩忽职守造成疫苗供应严重失调、失效或冷链设备严重损坏;发生接种事故后不及时采取处理措施的处罚

不按照计划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不执行操作规程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