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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疗
名称: 【行政规划】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划依据、条件、程序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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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划】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划依据、条件、程序
发布时间:2024-03-19 11:58 来源:县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县卫生健康委调整后行政规划依据、条件、程序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64 行政规划 编制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做好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20〕10号)) 1.前期准备责任:做好规划编制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建立组织、确定人员、拟定编制方案;
2.编制审查责任:组织编制规划,并对发展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专项规划领域以外的相关领域专家应当不少于1/3。)、依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举行听证、公示。
3.上报公布责任:将规划报送相关部门,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及时公布。
4.落实评估调整责任:坚持规划带项目的原则,抓好规划的落实工作;定期跟踪评估规划实施效果,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在草拟工作中对有关工作目标底数弄虚作假的;
2.在论证审核工作中违反党和国家相关方针、法规、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3.违反规划要求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未完成规划目标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跟踪评估规划实施效果中弄虚作假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