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单位收费行为,防止和杜绝私自收费现象,树立我县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良好形象,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私自收费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各单位要开展单位院务公开活动,实行“阳光收费”,及时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及举报电话,设立永久性的公示牌,规范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未经批准的医疗服务项目或其他劳务性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各单位要将严禁私自收费等问题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明确责任,建立奖惩制度,将是否私自收费行为作为科室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
三、加强监督,禁止私自收费行为。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定期对业务科室、服务窗口等进行核查,对自查发现的私收费行为立即自纠到位。委将不定期抽查或督查此项工作;对问题不纠正,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规违纪违法的,将依规依纪依法查处。
四、统一思想,强化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充分认识治理私自收费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提升单位医疗服务水平。
五、开展自查自纠,提交自查报告。根据本《通知》要求,请各单位于5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委规信财股。联系人:姚兴;电话号码:18755695059。
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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