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枞阳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第1号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将德州至上饶国家高速公路合肥至枞阳段工程(枞阳县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为交通基础设施的需要,征收枞阳县麒麟镇石婆村、新安村、麒麟村;义津镇高升村、姚王村;钱桥镇大塘村、钱桥村;会宫乡光裕村、庆华村;浮山镇女儿桥村、太平村、向阳村、浮渡村境内集体土地133.0319公顷,其中农用地115.4236公顷(耕地65.1862公顷)、建设用地17.5273公顷,未利用地0.0810公顷。
二、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和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庆市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宜政秘[2015]57号)文件规定执行。待省政府下达征地区片价后按照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1、征收枞阳县集体农用地补偿标准为36960元/亩,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18480元/亩。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安庆市政府宜政秘〔2015〕57号文件执行。在有关各方现场确认后根据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三、安置方式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枞阳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枞政[2008]34号)规定:在全县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耕地或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的本县在册农业人口,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涉及被征地乡镇政府征迁部门登记,请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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