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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科学技术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负责人解读:县科技局局长陆胜解读《铜陵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首张订单和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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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县科技局局长陆胜解读《铜陵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首张订单和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1-10 10:52 来源:枞阳县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铜陵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首张订单和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及依据

2021年3月15日,市委书记丁纯在皖江新兴产业技术发展中心《关于请求将“糖尿病无创检测仪”推广应用于铜陵市三甲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请示》上作出重要批示:“请科技局牵头研究首张订单的激励政策,帮助我市企业研发的科创产品更好地走向市场”。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多次督促市科技局尽快拟订办法。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加快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帮助科技型小微企业开拓市场,依据《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牵头制定了《铜陵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首张订单和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首张订单”实行政府首购政策,建立“首张订单”政府补助和采购保险补偿机制,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迅速走向市场。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章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6条,第一条为政策出台的目的和依据;第二条为政策的适用范围;第三条为执行《办法》应遵循的原则;第四条和第五条分别解释什么是创新产品、什么是首张订单;第六条为政策实施的责任部门。

第二章“创新产品认定”:共4条,第七条和第八条为产品认定的期限、认定原则和认定程序;第九条明确界定了认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条件和申请认定的创新产品条件,主要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支持小微企业的标准和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条件,同时认定产品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第十条为申请创新产品认定须提交的材料。

第三章“政府首购”:共5条,主要是对认定的创新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包括:政府采购同类产品时优先采购、编制部门采购预算时预留10%以上的份额、采购方式、降低政府采购准入门槛、不得将投标人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

第四章“推广应用”:共6条,主要是鼓励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政策,包括:鼓励政府采购之外的其他采购单位优先采购认定名单产品;市财政对采购人首张订单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按照上年度首次采购合同金额的10%、每家采购单位最高30万元补助;鼓励生产和制造商对首张订单进行投保,市财政给予保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按投保年度实付保费的80%补助,一种保险产品最高3万元补助,多个保险产品最高15万元补助。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为申请补助政策的原则和程序,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重复享受。

第五章“监督措施”:主要是对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产品供应商的约束和处罚措施,包括:不得将合同转包、分包,不得提供质量不合格产品等。

第六章“附则”:主要是说明不适用《办法》的产品范围,《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试行)期限。

五、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科技型小微企业自主创新,加快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

六、主要任务

一是明确创新产品和首张订单的范围,二是提出创新产品的申请条件和备案管理方式,三是明确政府首购方式,四是支持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七、创新举措

针对我市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成果转化、推广应用难问题,开展创新产品首张订单试点,通过政府首购和推广应用补助两种途径支持铜陵本地制造。首张订单实行政府首购政策,包括政府采购同类产品时优先采购、编制部门采购预算时预留一定份额、降低政府采购准入门槛、不得将投标人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对采购方首次购买使用创新产品,按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最高30万元给予补助。同时,为鼓励产品供应方对首张订单进行投保,采取先投保后补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购买一个险种最高可获得3万元补助,购买多个险种最高可获得15万元补助。

八、保障措施

一是经费保障,市财政统筹安排经费用于创新产品首张订单采购,对采购人首张订单给予补助;二是制度保障,由市信用主管部门对小微企业创新产品供应商不良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市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不执行到位情形予以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