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精神,更好满足现阶段人民群众用药需求,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现将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36种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照甲类药品管理,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2023年3月31日止。
附件:安徽省拟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新冠用药名单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
安徽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新冠用药名单
序号
药品名称
药品分类
1
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
西药
2
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
3
阿奇霉素颗粒(Ⅱ)
4
复方氨酚烷胺片
5
复方氨酚烷胺胶囊
6
利巴韦林颗粒
7
利巴韦林喷剂
8
西吡氯铵含片
9
盐酸氨溴索葡萄糖注射液
10
美芬那敏铵糖浆
11
注射用炎琥宁
12
感冒灵胶囊
中成药
13
感冒灵颗粒
14
咳特灵胶囊
15
复方罗汉果止咳颗粒
16
京都念慈菴蜜炼川贝枇杷膏
17
玉叶金花清热片
18
羚羊清肺胶囊
19
菊蓝抗流感胶囊
20
银花平感颗粒
21
清喉咽合剂
22
四季感冒片
23
咳喘舒片
24
清咽片
25
金果饮咽喉片
26
羚翘解毒片
27
午时茶颗粒
28
小儿咳嗽糖浆
29
蒲地蓝消炎口服液
30
蒲地蓝消炎片
31
抗感颗粒
32
抗病毒片
33
黄龙止咳颗粒
34
黄龙咳喘胶囊
35
咳露口服液
36
风寒咳嗽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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