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
一、为发挥负面典型的警示教育工作,通过深入剖析案例,有效预防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发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情况通报,是指县政府对本县范围内行政执法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通告并要求整改的行为。
三、县政府负责本县范围内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工作,县司法局负责具体实施。
四、行政执法情况主要通报在日常行政执法监督、不良执法行为档案管理、两法衔接、法院司法建议、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备案中发现的行政执法违法违规行为。
五、县政府发现本县范围内存在行政执法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制发《行政执法情况通报》,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六、被通报部门自收到《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后,15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并抄送县司法局。
七、通报及整改情况纳入全县依法行政考核。被通报单位不整改或敷衍整改的,给予扣分处理,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后果严重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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