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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485696156B/202210-00138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权力运行结果
发布机构: 枞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许可决定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0-26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681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10-26 10:28 来源:文化和旅游管理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枞书许准决[ 2022 ]第 011

枞阳县小春商店:

你(单位)于20221020日向我局提出了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3号令《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新闻出版总署第20号令《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一条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单位)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内容

申报单位: 枞阳县小春商店

经营地址:枞阳县麒麟镇

经营范围:书刊零售

经济类型:个体

许可证号:枞新出发2022字第011

有效期:2028.10.24

枞阳县文化和旅游局(盖章)

2022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