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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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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
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301-00004
组配分类:
人事任免
发布机构: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保
名称:
枞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方幸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号:
枞政人〔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01-12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610
枞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方幸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2 16:17
来源: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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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
县政府决定:
方幸生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中卫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陶义中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璨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免去姚再飞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卫国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永红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张林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夏琴同志的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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