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以“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为目的,加强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县出租客运市场经营秩序。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一切违章经营行为、不文明服务等乱象,力求实现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巡游出租汽车违规经营明显减少,从业人员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乘客投诉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目标。
三、组织机构
四、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
(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有下列行为的:
1、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
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2、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
3、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
4、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5、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6、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三)、出租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的:
1、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
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3、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
4、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5、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6、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7、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8、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9、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10、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
的;
11、异地出租车在我县从事营运行为的。
五、工作安排及经费保障
时间:从2023年1月7日至2023年2月15日。区域划分:一中队负责长江路、莲花路、老财政局、王家亭、老北站、永丰超市、大排档、通宜路口路段。二中队和源头治超中队负责长安路到环保局、宏实中学路段。三中队负责县医院、旗山社区、疾控中心、新世界超市路段。工作餐按照每人每天五十元标准(早餐10元/人、中餐20元/人、晚餐20元/人)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牢记“执法为民”宗旨,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履职,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规范执法。执法人员要做到着装整齐、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执法时佩戴好执法记录仪,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
(三)加强普法教育。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说理式执法,在对相对人进行处罚的同时进行普法教育,提升整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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