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交运局> 交通运输(基层双化)> 运输服务> 城乡旅客运输信息> 城乡交通一体化信息
索引号: 11340722003125837F/202301-00015 组配分类: 城乡交通一体化信息
发布机构: 枞阳县交运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枞阳县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16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476
枞阳县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3-01-16 15:39 来源:枞阳县交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道输管理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法法规,为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客、驾驶员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合,依法监管的原则,以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为目的,加强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县租客运市场经营秩序。

、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出租车客运市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一切违章经为、不文明服务等乱象,力求实现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明转,巡游出租汽车违规经营明显减少,从业人员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乘客投诉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目标。

、组织机构

    为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枞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专项整治工作。由大队长任组长、副大队长和各大队长助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法制与信息理股,由陈善学任办公室主任

四、整治重点

()、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运经营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有下列行为的:

 

1、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

汽车经营活动的;

 

2、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

 

3、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

 

4、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5、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6、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出租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的:

 

1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

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事经营活动的;

3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

 

4、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5、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6、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7、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8、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9、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10、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

 

11异地出租车在我县从事营运行为的。

、工作安排及经费保障

间:从202317日至2023215日。区域分:一中队负责长江路、莲花路、老财政局、王家亭、老站、永丰超市、大排档、通宜路口路段。二中队和源头治中队负责长安路到环保局、宏实中学路段。三中队负责县医院旗山社区、疾控中心、新世界超市路段。工作餐按照每人每天五十元标(早餐10/人、中餐20/人、晚20/)


     、工作要求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牢执法为民宗旨,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履职,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严格规执法。执法人员要做到着装整齐、严格规明执法;执法时佩戴好执法记录仪,做好执法全过程记

()加强普法教育。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过说理式执法,在对相对人进行处罚的同时进行普法教育,提升整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