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防汛抗旱暨水利建设会议和省、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23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全力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重大风险,筑实筑牢水旱灾害防御屏障。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四不”目标,落实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贯通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四情”防御,聚焦短板和弱项,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从最坏处着想,向最好处努力,防早防小。提高洪涝干旱应对水平和能力,保障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坚决守住水旱灾害防御底线,现就做好2023年水旱灾害防御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水旱灾害防御责任
要立足水旱灾害防御职责职能、任务实际,配齐配强水旱灾害防御人员力量,逐单位、逐工程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和技术支撑等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落实水库“三个责任人”并按要求完成相关培训任务,完善山洪灾害群策群防体系建设,落实转移避险网格化责任制。小水库“三个责任人”、山洪灾害防御网格化责任人、相关预警责任人信息于3月底前报县水利局,以便在基层预警平台及时更新。
二、立即开展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处置
立足于早发现、早部署、早处置,妥善解决度汛风险隐患问题,树牢安全防御基础。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立即开展所辖地区、所管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处置。突出抓好妨碍河道行洪、在建水利工程、小水库、工程运行安全、山洪灾害防御等防洪风险隐患排查处置,确保全覆盖,无死角。重点对辖区内堤防、水库大坝、溢洪道、放空设施、泵站、涵闸坝和溢洪道、分洪河道、穿堤建筑物、历史险工险段、山洪灾害隐患区域、监测预报预警设施等关键部位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对检查中发现的度汛隐患,要制定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逐一对帐销号,确保4月底汛前整改任务清零,报县水利局备案。汛前不能整改完成的,要采取临时安全度汛措施。3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检查并上报检查报告,县水利局将根据反馈检查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要加强险工险段、水毁堤段、穿堤建筑物与堤防结合部、设施设备、备用电源的度汛检查,并填报汛前检查责任卡,相关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应在汛前检查责任卡上签字备查。安全度汛隐患清单和隐患排查处置统计表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三、落实各类在建涉水工程度汛措施
认真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其它行业涉水在建工程度汛安全检查,建立健全监管体系、责任体系、标准体系。督促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严格落实各项批复的防洪安全措施,加快推进相关工程建设,确保满足度汛安全需要。对新建成尚未经过汛期考验、汛前不能完工以及跨汛期施工的在建涉水项目,项目业主单位要制定标准内和超标准洪水度汛方案,明确防汛责任人,落实安全措施,确保防洪安全。度汛方案需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各类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和开口子复堤复坝确保于4月底前全部完成。
四、提升预报预警预案预演能力
加强各类监测预报预警平台的运行维护水平,完善预测预报方案,增强预报预测能力,提升分析预警的精准度,及时发布水旱灾害预警,确保信息直达一线、工管单位、各级责任人。认真排查各类信息化设施设备故障隐患,抓紧编制、修订各类水利工程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并按程序批准和备案。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乡镇,必须在3月31日前,完成乡镇级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的修订,以及村(居)级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的编制报批。要提高各类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4月10日前将修订完成后的预案在基层防汛预警平台上更新备查,及时印发。马鞍山水库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大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规定(试行)》要求,修订完善年度汛期调度方案(运用计划),建立水库调度或蓄放水预警信息发布机制。要积极开展水旱灾害防御知识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各级防御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各水库“三个责任人”必须亲自按时完成网上培训。并认真抓好防御抢险演练工作,重点演练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指导和工程运用、桌面推演等内容。
五、突出抓好水库安全度汛和山洪灾害防御
紧盯水库安全度汛、山洪灾害防御等关键环节,提前落实防御措施,强化巡查防守,一旦发现险情,及时采取相应抢护措施。
强化水库安全度汛。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防汛责任制,小型水库要以落实“三个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为抓手,逐库压实“三个责任人”工作职责,确保履职到位。水库“三个责任人”于4月底前在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更新完毕,并按期完成培训任务。小型水库要强化日常检查,加密汛期巡查,确保隐患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定期对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启闭设施、供电线路、备用电源、观测设施等开展检修维养和运行调试,购置必要的备品备件,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要逐库落实小型水库超标洪水保坝措施,编制应急抢险处置预案,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扩挖机械设备及彩条布、砂石料等物资物料,就近存放。
突出山洪灾害防御。要明确职责划分,进一步完善山洪灾害防御体制机制,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皖水灾防函〔2022〕216号)要求,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4月20日前完成山洪灾害防御危险区动态责任清单复核,4月底前省水利厅将完成平台相关内容复核调整。基层人民政府要落实山洪灾害防御行政和网格化包保责任人,修订完善山洪灾害乡镇、村级防御预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复。4月20日前将修订完成后的预案上传更新备查,山洪灾害防御行政和网格化责任人于4月底前在基层防汛预警平台更新备查。县级水利部门要对村级山洪灾害预案以乡镇为单位逐村出具技术审查意见。
建立红色预警叫应机制。当气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或遭遇极端强降雨可能致灾时,市级直接拨打电话提醒县级防御责任人,必要时直接拨打电话提醒乡镇防御责任人;县级直接拨打电话提醒影响包保乡镇责任人和乡镇防御责任人。必要时直接拨打电话提醒乡镇包保行政村责任人、行政村防御责任人和网格责任人。各地应明确红色预警叫应的启动时机,做到预警时机尽可能早,预警范围尽可能全。红色预警叫应机制建设情况4月20日前上传备查。
六、全力做好水利技术支撑
要从本地防汛抢险实际出发,及时调整充实技术专家力量,针对性组织技术培训和抢险方案研究,切实提升水旱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要立足险情抢早抢小,体现水利行业特点,加强专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满足应急抢险需要。要对从事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人员特别是基层水管单位、基层山洪灾害防御相关责任人员全面开展业务培训,使其熟悉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人员进行常规的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技术要领。抓紧编制修订水旱灾害防御简明手册和防汛用图,整编方案预案,为水旱灾害防御提供基础资料支撑。
各乡镇(县经开区)要将所属水利工程责任人名单、山洪灾害防御行政和网格化责任人名单、红色预警叫应机制包保乡镇责任人和乡镇防御责任人名单、水库及千亩以上圩口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汛前检查责任卡、汛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按照汛前检查提纲逐项认真检查并形成书面材料,并和山洪预警有关人员的信息情况、主要堤防险工险段图等,于3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县水利局,同时,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zyxfx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