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枞阳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局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和《铜陵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文件精神,根据《关于成立铜陵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铜教基教〔2023〕3号)要求,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做好我县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枞阳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枞阳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组成
主 任:黄思甜 县教育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郭江舟 县教育体育局党委委员
陶善泽 县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
吴多友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安平 县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成 员:张敬义 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
唐义为 县教育体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股股长
彭胜蓝 县卫生健康委疾控股股长
陶云峰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副股长
杨 德 县残联综合股副股长
陈启平 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
专 家:胡海平 县特殊教育学校副校长
朱正学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张国保 县卫尔康精神病医院院长
董 庆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工作人员
周金陵 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务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县特殊教育学校,具体负责专家委员会安排的日常工作,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以上委员会成员如有工作变动,由接任人员自然更替。
二、枞阳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残疾人教育工作部署,对全县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的制定和教育、康复、教学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科学建议。
(二)受教育部门委托,协调、组织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对适龄残疾少年儿童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的基本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提出教育安置建议和转学建议。
(三)接受全县残疾少年儿童家长提出的关于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的申诉,协调处理残疾少年儿童在入学、转学工作中出现的疑难、争议等问题。
(四)对开展残疾儿童融合教育、送教上门的普通中小学教师开展教育、康复知识培训和现场技能指导;为残疾人教育科研、康复训练、医学评估与鉴定等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积极探索特殊教育发展有效途径。
(五)对残疾少年儿童康复、义务教育问题提供咨询解答和教育指导;对有需要的残疾少年儿童家长进行培训和指导。
(六)承办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受聘专家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向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报专家委员会主任审批;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专家成员进行调整,由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建议,报专家委员会主任审批。
(二)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规范入学评价、提出安置建议、受理争议复核等工作流程。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对评价结果及残疾儿童少年其他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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