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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765N/202301-00016 组配分类: 行政征收权力运行结果
发布机构: 枞阳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行政征收】水资源费征收通知书枞水费通字〔2023〕7号 文号: 枞水费通字〔2023〕7号
发布日期: 2023-01-03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88
【行政征收】水资源费征收通知书枞水费通字〔2023〕7号
发布时间:2023-01-03 08:35 来源:枞阳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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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62MA2R9C9Y2T

2022121日至20221231日期间,你单位建筑用砂生产项目(取水许可证编号D340722S2022-0023)取用地表水25622m3,依据《安徽省物价局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皖价商〔201566号)要求,你单位应缴纳上述期间水资源费贰仟零肆拾玖元柒角陆分(¥2049.76)。计征明细情况:应缴费基数25622m3,征收标准0.08/m3

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单位于7日内将上述款项缴至枞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一博、左晓翠  电话:0562-3227150

地址:安徽省枞阳县连城东路20号(246700

 

 

枞阳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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