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根据省市县等部门《关于印发<全省农村人居环境专项整治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农函〔2022〕18号)和《全市农村人居环境专项整治改善行动方案》及《全县农村人居环境专项整治改善行动方案》 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全面做好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快改善广大农民群众卫生习惯;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以“时时放心不下”的为民情怀,强化责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在全镇各村全面开展。要在农村卫生厕所改造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村庄清洁行动等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基础上,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拓展,重点围绕“整治农户庭院、改善个人卫生”开展。
(一)整治农户庭院,实现“四净两规范”。重点围绕“农户院内是否干净(地面干净、无乱堆乱放等)、室内(居室、厨房、仓房等)是否干净(地面干净、摆放整齐等)、厕所是否干净(无臭味、厕具清洁等)、房前屋后是否平整干净(无乱堆乱放等),生产生活物资摆放是否规范(堆放整齐、地面整洁等)、畜禽养殖管理是否规范(无人畜合居、畜禽圈养、地面无粪污等)”开展排查,引导农户自行维护好家庭和院落环境卫生。
(二)改善个人卫生习惯,实现农村居民“四勤两参与”。重点围绕“勤洗澡、勤换衣、勤打扫、勤收拾,积极参与村民自治、积极参与村庄环境整治”开展宣传引导,逐步转变农民思想观念,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22年7月开始,到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少数突出问题,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
(一)全面排查阶段(到2022年8月15前)。按照“驻村镇干包村、村干包组户”的要求,在全面开展排查的基础上,突出两个重点:一是重点排查房前屋后是否有垃圾、臭水沟塘;是否有人畜共处一室的;是否有房屋裂缝、漏雨室内潮湿的;厕所是否好用的;厨房是否安全、干净卫生的;是否物品堆放混乱的;是否有个人卫生习惯差的;是否有其他问题的。二是要重点关注“脱贫户、监测户、特困供养对象、低保户”四类人群,特别是孤寡老人、失能半失能人、重度残疾人、重大疾病人等。形成排查问题清单(详见附件1),做到“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
(二)集中整治阶段(到2022年9月20日)。根据排查的问题,公开、公平、公正确定整治帮扶对象,防止优亲厚友。分户制定“问题、目标、责任、时间”整改清单,做到“一户一方案”,立行立改,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9月20前完成整改,并建立长效帮扶措施。
(三)验收销号阶段(到2022年9月底)。对照“一户一方案”,各村先行组织逐户验收销号,做到“谁检查、谁验收、谁负责”。要坚持完成一户、验收一户,及时销号。镇将组织联合核查组,对各村排查问题户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坚决整改。
(四)巩固提高阶段(到2022年12月底)。各村在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完善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把专项行动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组建工作专班专门负责。各村要因地制宜制定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好主体责任。要充分发动群众,坚持群众主体,尊重群众意愿。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搞运动式整治,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二)明确责任分工。专项行动在浮山镇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农办牵头,乡村振兴办、民政办、环保办、执法中队、文化站、文明办、城建办、水利办、团委、妇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详见附件2)。各村要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排查组织、整改落实、验收销号等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重点农户,建立“镇 村、帮扶干部”包保服务机制。
(三)大力宣传发动。各村要结合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爱国卫生运动等广泛宣传整治改善行动,促进农民转变思想观念、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将养成文明健康的家庭和个人卫生习惯,纳入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和村规民约。发挥共青团、妇联等职能作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普及环境卫生和健康知识。持续推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开展卫生创建和健康村镇建设。积极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红黑榜、文明家庭等活动。(入户宣传单,宣传标语详见附件)
(四)强化工作调度。在专项行动期间,浮山镇人居环境整治专项领导小组统筹调度,定期召开调度会和开展明查暗访督导。各村每月17日前将农村人居环境专项整治改善行动推进工作报镇农办,镇农办及时汇总上报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