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修订出台《枞阳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枞阳县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操作规程》和《枞阳县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规范社会救助程序,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公开透明、廉洁高效。完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按时动态管理,加强核对结果应用,精准分类施保,规范社会救助行政文书应用,全面实施“一次申请”、“综合救助”。稳步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674元调至722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由月人均877元提高至939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由月人均1297元提高至1462元。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政策,签订照料服务协议,确定照料服务人,建立探视巡访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持续开展重点困难人群未纳入保障范围排查,准确掌握拟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困难群众底数,通过排查,全县纳入城乡低保边缘家庭667户1466人,支出型困难家庭38户71人。目前全县农村低保对象10106户15496人,发放资金7430万元;城市低保对象1287户1808人,发放资金1101万元;农村特困人员3082人,发放资金2333万元;城市特困人员84人,发放资金90万元;退职老职工355人,发放资金208万元;临时救助3627人次,发放资金511万元。二是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定《枞阳县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民生工程实施方案》,规范申请审批程序,明确保障对象、范围,及时组织人员开展走访调查、完成审核审批,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孤儿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目前全县共有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18名,全年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263万元。四是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机制。对本县申请人的残疾状态、纳入低保情况、生存状态等开展定期动态核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准确、及时、可靠。目前全县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2000人,发放资金1060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3700人,发放资金1050万元。五是规范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县民政、公安、城管、卫健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了常态化的街面巡查工作机制,组织实施 “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目前全县共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80人次,使用救助资金25万元。六是开展全县社会救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聚焦社会救助领域与群众切身相关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切实解决服务对象最关心直接最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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