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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6012p/202303-00012 组配分类: 决策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枞阳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生产、司法
名称: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枞阳县2023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14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29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枞阳县2023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4 15:01 来源:枞阳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枞阳县2023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枞阳县2023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按时完成。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确需对列入《枞阳县2023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定的程序办理。

四、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深刻领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原则、内容、要求和程序规定,切实转变工作方法,提高领导干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确保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要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对承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进行决策。未履行必经程序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或对外发文。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将该项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未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的,承办单位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时应列为不合格,对因未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致使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附件:《枞阳县2023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1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枞阳县2023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1

国有企业整合重组

县国资委

2

枞阳县城管智能化系统建设运行

县城管执法局

3

枞阳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县城管执法局

4

枞阳县大城区学校布局调整方案

县教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