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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00MB1A51386K/202302-0001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安徽宏星磁电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文号: 铜环(枞)审〔2023〕2号
成文日期: 2023-02-01 发布日期: 2023-02-16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828
关于安徽宏星磁电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2-16 16:26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安徽宏星磁电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宏星磁电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将我局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新楼园区,占地面积5912平方米,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建成后能达到年产ABS磁性编码器600万件、年产ABS磁性传感器900万件、各类油封和弹簧3000万只的生产能力。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111-340722-04-01-81396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安排好作业时间,针对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屏障,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需满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二)施工期施工废水及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冷却定期排水、碱液喷淋废水及表面处理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隔油+气浮+化学沉淀+絮凝沉淀+砂滤)处理后,污水排放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总铁排放需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要求,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汇同进入枞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初期雨水由场地坡度汇入事故水池(有效容积100立方米,兼做初期雨水池)。

(三)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项目施工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严格控制粉尘排放。

运营期项目回火工序产生的废气在车间内自然扩散,无组织排放;传感器生产线配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传感器生产线产生的配料粉尘(颗粒物)、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油封/编码器生产线投料工序密闭,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密炼、开炼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化工序设备密闭,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调胶、浸胶、干燥工序设备密闭,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米排气筒排放。油封/编码器生产线调胶、浸胶、干燥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需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金属骨架磷化线酸洗工序密闭,在酸洗槽槽边设置吸风装置,产生的废气经吸风装置收集、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酸洗废气(HCl)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四)施工期建筑垃圾、工程弃土尽量回收利用,其余部分及时清运至制定消纳场所;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品、废模具及废金属屑等一般固废均暂存于一般固废堆场,通过外售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乳化液、废脱脂酸洗磷化槽渣、废脱脂酸洗磷化槽液、污泥、废包装桶及废胶渣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按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置。

(五)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卫局备案并严格落实,项目设置一座100立方米的事故池,同时配备必要消防设备;严格执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同时落实《报告表》中规范设置排污口、厂区分区防渗等其他建议及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完成排污许可证申办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你单位应接受枞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环境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22MA8N9TRR38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20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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