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时掌握监管情况,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防范房地产交易风险,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中心拟于近期进行2023年第一季度预售资金监管检查,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县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开发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在售楼处明显位置公示经备案的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监管银行、监管账户、按揭贷款银行,以及监督举报电话;
(二)是否按规定及时将预售房款存入监管账户;
(三)是否存在指使按揭贷款银行或者协同按揭贷款银行将商品房按揭贷款划入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行为;
(四)是否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拨付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
(五)是否有其他违反预售资金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20日至3月25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25日前向县房产中心报送自查表(附件)。
(二)检查阶段(3月26日至3月30日)
按照风险项目、重点项目先查原则,对本县范围内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责令整改阶段
针对监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银行金融机构,按照相关法规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事关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和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各方责任。
(二)加大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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