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022CGSF110
二、项目名称:枞阳县人民医院外科综合大楼智能化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鼎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汤口路与迎江寺路交口西北角鼎信科技物联网产业园4#楼
被投诉人:枞阳县人民医院、枞阳县振兴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枞阳县枞阳镇旗山路6号、枞阳县金坛花苑二期门面1-1
相关供应商:中邮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青芒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 址:福州仓山科技园6区1号、安徽省铜陵市翠湖一路东市大道(原狮子山区政府院内)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诉求要求核实质疑事项中的六类非屏蔽双绞线的检测报告存在虚假不实以及对评标委员会打分存疑的情况属于主观推测得出,其诉求没有事实依据且证据不足。评标专家核实后认定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产品通过信息产业数据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的检测中心是广义的检测机构,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具有“CNAS”、“中国认可、国际互认检测”等标头字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六类非屏蔽双绞线产品参数以及检测报告具有“中国认可、国际互认检测”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 投诉事项1反映虚假响应的情况,主要系通过提供所谓神州视翰厂家有关技术人员微信聊天记录主观推测得出,神州视翰厂家提供了书面证明材料,评标专家核实后认为神州视翰厂家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投诉人投诉没有事实依据且证据不足。 投诉事项2至16中反映的其他产品存在虚假响应的情况,主要系主观推测得出,投诉人相关投诉事项证据不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投诉事项2至16超过质疑范围,不再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枞阳县财政局
2023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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