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枞阳镇>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农村危房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索引号: 113407220031264181/202303-00135 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发布机构: 枞阳县枞阳镇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22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67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发布时间:2023-03-22 17:36 来源:枞阳县房产和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户改造完工后申请工程验收,镇村联合初验后报县危改办,县危改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

一、拆除重建房屋(鉴定为D级)

拆除重建房屋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并采用地圈梁、构造柱等抗震施。     

二、维修加固房屋(鉴定为C级)

维修加固房屋须消除危险结构,房屋整体美观,性能安全适用,禁止单纯进行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

新房建成后,各乡镇(经开区)要监督、指导改造户及时拆除旧房,消除安全隐患。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先建后拆,文明拆迁,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实行留痕管理。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各乡镇(经开区)要积极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不能只建房屋壳子,还要保障改厕、改厨、通风等基本居住功能,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不断提高改造后农房的舒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