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经枞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项目
枞阳县防汛物资仓库新建工程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权属、用途
(一)征收范围:该项目位于枞阳镇新楼村(枞阳经济开发区)境内。
(二)征地面积: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和地类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三)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枞阳镇新楼村(枞阳经济开发区)等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土地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属于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对该地块征地行为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本次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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