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发改投资﹝2023﹞86号
关于枞阳经济开发区整体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
项目(桥港园区汪家路、新开路一期工程、灵山路改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枞阳恒越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批准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整体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桥港园区汪家路、新开路一期工程、灵山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枞恒﹝2023﹞3号)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枞阳经济开发区整体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桥港园区汪家路、新开路一期工程、灵山路改建工程)项目(项目编码: 2204-340722-04-01-679790)。
二、项目法人:枞阳恒越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三、可研报告定性:为推进枞阳经开区基础设施工作,配套经开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原则同意由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的《枞阳经济开发区整体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桥港园区汪家路、新开路一期工程、灵山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项目建设地点:枞阳经开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汪家路一期工程北起G347国道,南至灵山路,全长1.06km,红线宽30m,道路等级为主干路;灵山路改建工程西起汪家路,东至新开路,全长0.73km,红线宽30m,道路等级为主干路;新开路一期工程北起G347辅道,南至灵山路,红线宽24m,全长0.79k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主要包括道路、给水、排水及管线综合、照明、交通、绿化及配套附属工程等建设。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18899.53万元,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相结合。
七、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12个月。
八、注意事项:
(一)初步设计阶段要进一步优化工程方案,细化工程内容,控制工程概算,落实资金来源,积极做好与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水利、地震、安全管理等单位的衔接,完善必要性手续。
(二)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要求,认真落实项目开工的土地、规划、环保等“八项条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三)本批复有效期两年。
此复。
2023年3月30日
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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