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办印发的《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枞阳县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枞政办秘〔2017〕139号)精神,《枞阳县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9月20日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枞阳县2024年度1-11月暂无纳入县级管理的安全生产“黑名单”。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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