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医疗保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党对医保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持续开展医保系统作风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化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作风、更高的要求推动医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二)持续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严格执行省、市统一的医保政策,确保医保各项政策不打折扣地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好参保群众的利益。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参保征缴工作,持续推进全民参保工作,全面清理参保数据, 对全县参保情况进行再统计、再分析。加大征缴工作宣传力度,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完善断保、漏保接续政策,强化季节性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退役军人、新增救助对象等重点群体的参保数据管理,防止“漏保”“断保”,全面落实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
(三)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按全市统一的时序节点稳步推进DRG付费改革工作,更好发挥医保支付在提高基金使用绩效和维护参保群众医保权益方面作用,从源头上加强医保控费工作。根据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执行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县内公立医疗机构认真填报并使用带量采购中选品种,降低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常态化做好国家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资金拨付工作。
(四)持续加大基金监管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不留死角”,健全完善全覆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联合公安和卫健委等部门,聚焦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加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惩罚曝光力度。配合省市开展交叉互查、飞行检查,对县医保经办机构业务流程开展内部监督,对异地就医违规问题开展协同联合调查。创新监督监管方式,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医保基金专家库和社会监督员作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五)持续优化医保公共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加强业务经办知识和服务能力建设,着重疏解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难点,全面开展“利民、便民、惠民、亲民”服务。拓展自助服务功能,积极推进医保服务向乡镇延伸,将医保服务高频事项下放到村、社区,放便群众就近办事。推进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工作,提高直接结算率。切实改进为民服务举措,实现医保经办速度与品质的全线提升,不断提高参保群众的医保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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