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房产和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征收> 房屋征收决定
索引号: 12340823485696105K/202110-00001 组配分类: 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机构: 枞阳县房产和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枞阳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枞政秘〔2021〕65号) 文号: 枞政秘〔2021〕65号
发布日期: 2021-10-11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539
枞阳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枞政秘〔2021〕65号)
发布时间:2021-10-11 15:04 来源:枞阳县房产和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为保障白鹤滩—浙江±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枞阳段工程项目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枞阳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的批复》(铜政秘202064号)等规定,枞阳县人民政府决定对位于白鹤滩—浙江±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枞阳段工程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依法予以征收。

一、征收目的

白鹤滩—浙江±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枞阳段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

二、征收范围

白鹤滩—浙江±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枞阳段工程项目规划划定红线范围内的区域。

三、征收实施单位

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期限

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

五、征收补偿安置

按《关于印发白鹤滩—浙江±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枞阳段工程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枞政办秘202171号)执行。

六、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改变房屋用途,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被征收人应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时完成搬迁。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