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白鹤滩—浙江±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枞阳段工程项目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枞阳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的批复》(铜政秘﹝2020﹞64号)等规定,枞阳县人民政府决定对位于白鹤滩—浙江±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枞阳段工程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依法予以征收。
一、征收目的
白鹤滩—浙江±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枞阳段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
二、征收范围
白鹤滩—浙江±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枞阳段工程项目规划划定红线范围内的区域。
三、征收实施单位
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期限
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
五、征收补偿安置
按《关于印发白鹤滩—浙江±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枞阳段工程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枞政办秘﹝2021﹞71号)执行。
六、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改变房屋用途,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被征收人应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时完成搬迁。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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