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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房产和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枞阳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枞政秘〔2021〕36号) 文号: 枞政秘〔2021〕36号
发布日期: 2021-06-10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539
枞阳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枞政秘〔2021〕36号)
发布时间:2021-06-10 15:06 来源:枞阳县房产和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为保障滨江大道、安康南路、长江东路三个项目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枞阳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的批复》(铜政秘[2020]64号文)等文件规定,结合县情,经研究决定,枞阳县人民政府对位于枞阳镇滨江大道、安康南路、长江东路三个项目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依法予以征收。

一、项目地上附着物的征收目的

滨江大道、安康南路、长江东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

二、项目地上附着物的征收范围

枞阳镇滨江大道、安康南路、长江东路三个项目房屋征收划定红线范围内的区域。

三、项目地上附着物的征收实施单位

枞阳镇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实施期限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五、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按《滨江大道、安康南路、长江东路三个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枞政秘[2021]16号)执行。

六、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被征收人应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枞阳镇人民政府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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