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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疗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23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27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3 08:39 来源:县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各卫生健康单位: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全面真实反映各卫生健康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财务状况,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卫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相关财经法规制度和我委对各单位内审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新形势下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规范和加强各单位财务管理,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断提高,增收节支,为不断提高我县卫健系统医疗行为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财务岗位管理。为保证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各单位应设置出纳岗及主办会计岗,其他会计岗位可根据单位情况及人员数量自行设置,但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人数不足的单位可由分管财务负责人担任相关职责。通过电子银行、财政支付平台转账的单位,不得由同一人同时操作,应设立经办岗和审核岗两个岗位,人数不足的单位,应由分管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使用。

  (二)加强财务印章管理。财务印章的管理遵循“专职专管,相互牵制,监督使用”的原则。财务印章任何时间均不能由同一人保管;保管财务专用章、收费专用章的人员不得保管各类收费票据。印章保管人员要设立印章保管登记簿。印章转交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转交他人,也不得把银行印章同时转交给第三方的同一人。印章的交接必须进行登记,交接人必须签字,并注明交接时间。

 (三)加强财务审批管理。各单位所有入账原始凭证必须要有经办人、证明人、财务审核人、分管财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进行支付,确保票据真实有效、审批手续齐全、支出行为合法合规。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单位大额资金、重大事项,应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

  (四)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对现金、各种存款要做到日清月结,定期不定期对现金和各种存款进行清查,对收费处要经常进行检查,明确收费负责人的责任,当日收费必须全部送存银行,不得坐支;按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的规定开设账户,不得向外单位、个人转借账户,或套取现金,网银账单必须经开户银行核实盖章,现金支付需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并控制在限额以内。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工资等所有劳动报酬原则上统一转个人银行卡。

  (五)加强财务收支管理。1.加强收入管理。各项收入由各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严格按照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对外签订的合同,应收则收、该收不漏。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确认收入,不得在往来账列收列支,更不得设立账外账、私设“小金库”。2.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按财经纪律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列支和核算各项成本费用,不得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不得多列、少列费用、成本;医疗收支结余、基本公共卫生收支结余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不得人为造成单位收支结余失真;更不得虚列支出,套取资金。不得违规自订工资性补贴、补助标准,职工绩效总额控制符合规定,不得开支不规范医疗行为有关的费用。

  (六)加强药品、材料的管理。严格药品、卫生耗材及物资的出入库管理,出入库必须办理出、入库手续,出入库单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院长批准。药库药品、药房药品、卫生材料原则上每季度盘点一次,但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发现损溢,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处理,如因人为责任发生的短缺,应由当事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分开核算,按成本价入账。

  (七)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健全完善资产管理体系,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卡片账,资产的购置、使用、报废按规定程序办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期进行资产盘点、清理,发现损溢,查明原因,及时处置,保证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加强出租资产收益的管理,确保各项资产出租收益及时足额解缴。 

(八)加强采购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本单位采购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以及未报经主管部门研究批准的采购项目,一律不得实施采购。严禁随意改变采购方式、变更采购内容和无计划采购的行为发生。严格控制无预算、无资金来源的采购,强化政府预算约束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杜绝不按规定自行采购行为。在采购活动中建立采购、资产管理、财务、内部审计等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加强采购过程监管,不得违规干预采购活动,不得化整为零规避采购行为。

  (九)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各单位要切实执行国家收费项目、价格政策,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或分解项目收费,不得自列收费项目;开展新项目、新增收费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执行。收费项目、标准、药品价格要利用多种形式向群众公示,公示要符合要求,接受患者、社会监督。

 (十)加强村卫生室(社区)财务管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社区)财务实行管理。对村卫生室(社区)医疗业务收支记录、资产登记、票据使用等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要求村卫生室(社区)要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村卫生室(社区)财务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考核,并做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务人员、都要对本单位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决落实“一岗双责”,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规范和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

(二)强化协调、沟通。各单位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内部各部门的协调沟通,财务涉及单位的各个部门,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确保部门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管控有力。县医院、县中医院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共体牵头医院,加强对所属单位组织领导,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的规范性、资金使用的正确性、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资产管理的合规性等方面加强管理,同时要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三)加强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加强干部职工财经法纪教育和财务管理业务培训,通过政策学习解读、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进一步树牢干部职工的财经法纪意识,提升干部职工的财务管理能力。

(四)加强审计监督。卫健委每年至少两次抽取部分单位进行财务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审计监督,联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各单位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等情况作为预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的重要内容, 提高制度执行力。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