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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保
名称: 【负责人回应】:工伤保险基金不能报销的医疗费,哪些由单位承担?哪些劳动者自己承担?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21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32
【负责人回应】:工伤保险基金不能报销的医疗费,哪些由单位承担?哪些劳动者自己承担?
发布时间:2024-04-21 11:04 来源:县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待遇,基本能满足工伤医疗需要。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